三、监察与谏议——官僚制度的维系 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秦汉时期,官员监察制度就成为中华帝国政治体制建设的重要方面。 职能 | | | | 监察官员 | | | | | | 御使大夫——监察和弹劾百官 刺史——监督郡国长官地方专职监察官员 | 谏议——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 | | 谏议和封驳,可以对宰相决策提出异议,对皇帝的做法提出不同的意见。 | | | | 谏议机构取消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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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中国古代的监察、谏议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但它作为一种常设的政治制度,在整顿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总结评价: 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中央行政体制、以科举为代表的选官用人制度、维护官僚队伍廉洁高效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高度成熟的体现。 这既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发展的需要,非此不足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又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吸纳新生力量,保持统治基础的稳固。这两个方面正是汉唐以来政治制度基本特点。
总结评价: 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中央行政体制、以科举为代表的选官用人制度、维护官僚队伍廉洁高效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高度成熟的体现。 这既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发展的需要,非此不足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又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吸纳新生力量,保持统治基础的稳固。这两个方面正是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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