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有:赔款、开放通商口岸、规定海关税、允许外国神教传教、片面最惠国待遇。1858年6月13日,《中俄天津条约》签订;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签订;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签订;6月27日,《中法天津条约》签订。
《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进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共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主要内容:
一、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二、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
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四、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
五、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六、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七、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八、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天津条约》影响 《天津条约》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及别的三国又得到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这英、美、法、俄根据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区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为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为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天津条约》的危害 1、公使入京,便于列强直接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
2、通商,便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进一步压制中国民族经济发展。
3、允许外国人游历传教,便利了外国进行精神侵略。
4、进一步丧失海关主权,利于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市场。
5、进一步破坏民族经济。
6、加剧财政困难,加重人民负担。
7、允许华工出国,使列强公开掠夺中国劳动力,实际上华工与奴隶无异。